执法队员来到时,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停放在人行道上。执法队员随即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,并准备将其拖移。此时一名姓沈的男子走了过来,称该三轮车是他的,因自己腿脚不便,为方便上下班,便在网上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代步,但自己并不知道此类车辆不允许在城市道路行驶。随后,执法队员将三轮车暂扣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把处罚文书交予沈某。
16日下午,沈某来到柳东新区五车办办公室接受调查。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,沈某称已认识到错误。鉴于沈某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且态度良好,加之身体情况较为特殊,执法队员撤消了对沈某二人的行政罚款决定,改成让其罚抄写五车整治法规手册。
“罚款不是目的,
让当事人吸取教训,
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处罚,
往往比直接罚款带来的效果更好。”
柳东新区五车办队长王鑫说道。